现如今的交通事故越发多种多样,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先想到的是寻求交通警察部门的帮助,进行相关的事故鉴定后可以向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要求赔偿或者修理汽车,同时可以根据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交通责任事故书的出具限制了时间,交通警察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的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书,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交通部门可以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对车祸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的,应当在三日之内送达到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