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不需要任何费用,需要符合国家的条件才可以,如果符合领养条件,有的地区规定每个月会得到800元抚养孩子的抚养金。
一、不能生育怎么领养孩子
不能生育要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因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当事人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领养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离异可以领养孩子吗
符合领养条件的,就可以领养。具体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如何办理领养孩子的手续
当事人要办理领养孩子手续,应当去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送养人,以及被送养人的身份证明等信息,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当事人办理登记后,领养关系立即成立,当事人和被送养人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