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收养福利院儿童的收养人只要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申请,国家已取消收养登记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