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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3-10-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该在多少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哪些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是否受理?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生效调解书的是否还可以就此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呢?

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在处理上都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组织在重新处理该案时要受到调解书的约束,对于调解书已经解决的争议事项,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再作出处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又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认为该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案件的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的,则应当首先在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时,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该不予执行调解书的申请一旦被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则当事人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的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可以起诉

1、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决定几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几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工伤证》,不收取费用。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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