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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业务员刑罚标准是什么?

2023-10-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集资方式扰乱金融秩序并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体通常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占为己有、挥霍或潜逃。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法律分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结语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扰乱金融秩序,侵犯财产所有权。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体通常通过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挥霍或潜逃等方式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能够及时退缴相关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同时,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利息应计入诈骗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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