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最主要的缴纳以下几个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其中,消费税是由零售贵重首饰和金银珠宝的个体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由从事文化娱乐业的个体户缴纳。其它税费是共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都要缴纳。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一旦免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也一并减免。
但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减免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体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
个体户是自由经营的行业,但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不能偷税漏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在我国经济市场中进行运作和经营的个体户也需要交税的,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这类个体户一旦每月的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相关的经营者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对这类营业税进行相关的缴纳,合法的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进行相应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