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应退还彩礼的规定及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方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需要举证证明彩礼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并可扣除结婚花费。女方需退还彩礼,但不涉及刑事责任。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包括取悦、恋爱期间的赠与、共同消费中男方支付的费用等。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主要依据是否缔匹配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关于女方是否应退还彩礼的规定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请求女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如果男方是根据上述第二种、第三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当然,既然是彩礼而不是一般的赠与,那男方就要举证证明其所支付的钱款、物资是按照习俗给付的,这相对来说对男方举证责任的加重。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为结婚花费了一些钱财,或者举办婚礼花费的费用,可以在彩礼中予以扣除;
3、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那女方是需要退还相应的彩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但这也是一种民事责任,而不会是刑事责任,因此,不会涉及到狭义上触犯刑法的问题;
4、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1、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2、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事主是否缔匹配姻关系为主要一定仰仗。给付彩礼后未缔匹配姻关系的,准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匹配的,准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地步之外);按照习尚举行了匹配典礼但没有领取匹配文凭的,作废同居时彩礼准则上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彩礼是按照习俗给付女方的一种传统婚姻习俗,但并非一般的赠与。在法律规定中,如果男女双方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则女方需要退还相应的彩礼。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返还。不过,这也是一种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刑法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避免将不属于彩礼的行为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