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明材料来证明,同时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收入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表。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一些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
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