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工资结算方法及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工资结算有正算法和反算法两种方法,根据月薪、计薪天数和出勤情况计算。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不满意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被辞退工资结算方法如下:1、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2、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拓展延伸
辞退员工后工资结算如何确保合法性?
辞退员工后,确保工资结算的合法性至关重要。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等合法权益。在进行工资结算时,雇主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并按时支付。其次,雇主应遵守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经济补偿等。此外,雇主还需遵循相关的税务规定,如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最后,为确保合法性,建议雇主在辞退员工前与员工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的一致意见,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以防纠纷发生。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确保辞退员工后工资结算的合法性。
结语
合法性是辞退员工后工资结算的重要保障。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按时支付。此外,雇主还应遵守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相应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同时,遵循税务规定,如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也是必要的。建议雇主在辞退前与员工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保留书面证据以防纠纷。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辞退员工后工资结算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