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相关知识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其法律意义是,银行发现其债权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如已知贷款逾期),两年内如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催收贷款或办理展期等),就会引起借款合同所确立的借贷法律关系的消灭,即债权债务的消灭,银行的权益(即请求法院保护债权的权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3年)。因此,各行应结合清贷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对已经逾期的贷款可采取三种措施:
(1)以书面形式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单”,以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要求借款单位出具书面还款的承诺;
(2)对符合展期条件的贷款,抓紧办理展期手续,由此而改变逾期贷款的性质;
(3)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催收贷款备忘录。将过去曾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催收贷款的行为记录在案;
(2)同借款单位协商,专门就还款的问题另签一份协议;
(3)重新办理财产抵押或找保证人;
(4)对虽已逾期3年以上,但由于曾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催收,从而未超过诉讼有效期的贷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