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后最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移送到法院开庭阶段,最慢的话需要六个半月的时间。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开庭所需时间跨度比较大,一般需要一至六个月时间。
一、各个阶段划分
1、批捕后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所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2、从批捕到法院的时间
(一)侦查阶段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一般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限不定。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在认为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成立的时候,会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检察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同意批捕后,还需要几个阶段的审查和认定,最后才是法院开庭审理的阶段。整个案件的审理跨度时间比较长,也是本着认真细致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的,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延长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