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主旨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用工关系,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制度,用于购房或大规模修缮房屋,不可挪作他用。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吗
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分认定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刚刚起来的一种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行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金一般只能用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而不能挪作他用。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单位性质和职工在职状态有关。根据相关法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用工关系,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福利,用于购房或大规模修缮,不可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实施的一项政策,取代了福利分房政策,确保福利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