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没有盖章不可以报销。没有加盖公章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的查验说明如下: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可查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
(1)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可进行查验。
4、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5、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