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