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队不给责任认定书,可起诉交警部门。交警的行为属于违法不作为,可进行行政诉讼。交警一般在10天内作出认定,需检验鉴定的情况下,在结果确定后5天内制作认定书。赔偿由交警部门根据过错情况划分,影响双方赔偿比例。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事实、证据及原因分析、过错责任或意外原因。认定书需加盖交通管理部门章,并送达当事人,告知调解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可投诉和起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交警队迟迟不给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交警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判令交警部门履行职责。交警部门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关当事人再三请求下,拒不作出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二、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载明哪些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时候,如果说交警这边不愿意进行责任书的认定,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投诉并且起诉的。因为责任的认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当事人也需要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迟迟不给责任认定书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交警部门履行职责。交警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否则属于违法不作为。责任认定书应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实、证据及原因分析等内容。当事人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协商解决或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加盖专用章,并送达当事人,告知调解和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