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
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
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
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最新版》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