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被起诉后可能会面临滞纳金、信用黑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不承担责任,但故意或重过失导致的则可能追究其责任;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时,股东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财产混同等情况下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一、公司欠债被起诉后是什么后果
公司欠债被起诉后可能会有如下后果:
1.会被处以滞纳金、债务人承担违约金。
2.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计入信用黑名单;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公司欠债被起诉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债被起诉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以追加规定为被执行人吗
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以追加规定为被执行人,但是股东需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2.抽逃出资的股东。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股东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
结语
公司欠债被起诉后,可能面临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处罚。如果拒不还款,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可能构成诈骗罪。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欠债,股东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时,可以追加规定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财产混同。以上仅为概述,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