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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诸法院的被告是谁?

2023-10-0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司股东直接诉讼的主旨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犯行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涉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无效决议的当事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应该告谁呢?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拓展延伸

揭示股东直接诉讼中被告的身份:调查与确认方法

在揭示股东直接诉讼中被告的身份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调查与确认方法。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公司文件和股东名册,以确定被告是哪个具体的股东。其次,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股东之间的交流记录、股权转让协议等,以进一步确认被告的身份。此外,可以通过与相关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等进行沟通,获取相关信息并核实。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最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被告的责任。通过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揭示股东直接诉讼中被告的身份,并为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提供支持。

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的被告身份需要通过一系列调查与确认方法来确定。通过查阅公司文件和股东名册、调查取证、与相关机构沟通以及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等方式,可以揭示被告的身份。最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被告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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