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财产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并且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