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如果直接由你继承,你父母亲都要亲笔签名同意。
2、须缴纳契税(房产评估价的1.5%)和印花税(0.05%).由于房产已满五年,免营业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评估价的1%).
3、凭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卖方缴纳房价0.05%的印花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不足五年,卖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
4、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共有多发一证);是否征税由税务部门决定。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 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军用土地申请登记的,提交全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申请审核意见原件(土地权属证明),其中军用土地范围内的住宅用地,还应提交军队有权管理部门批复的征地文件(划分售房区方案)、建设计划;
6.以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权利人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但权利人为自然人的除外;
7. 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