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的,应当处理如下:
1、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仍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