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怎么做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第二,行政调解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国家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跟卫生行政机构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所以,有很多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机构就是医院的“娘家”,认为让他们主持医疗事故的处理会一家人向着一家人。第三,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的维权手段,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做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应作如下具体行为:、封存病历。封存病历是患方的权利,对危及患者危急患者在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封存应作到以下几点:()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包括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3)封存的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4)对封存病历的过程要作证据留存。(5)若医方不配合或延误超过合理时间应向医方声明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医方承担。、属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3、复印病历。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根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4、维权不要超过3年诉讼时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3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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