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果男女有孩子需要抚养的,那么会产生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存在的抚养义务最为突出的表现在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的一方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明确,前述的相应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即是说,抚养费可以说是不能拒绝的,子女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理由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离婚的时候,通常应当明确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没有明确,或者明确不支付的(即便如此),也不能因此就说不再支付。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抚养孩子的一方自身条件大大受限制(失业、自然灾害等),已经不能很好的抚养孩子的,那么依然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
对于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尤其是先前承诺不要对方抚养费的。在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上,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