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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股权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2023-10-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在我国股东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应该由转让人承担。但如果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则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偿。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则由转让人承担。

一、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和第三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二、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三、被查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被查封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如果股权未能解封,损害受让人的权益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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