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内容违法。而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如果征收人是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属于无效。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认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