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章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如何认定?
除了以上主体还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即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章,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但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