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连续犯如何适用累犯除外规定

连续犯如何适用累犯除外规定

2023-10-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从累犯设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看。累犯制度重在考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从特殊预防角度出发,增强对再次犯罪的人的主观恶性之谴责。而未成年人累犯的除外规定,则是出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排除累犯的适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司法解释的精神体现出对18周岁前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区分处理的思路,而非对18周岁前后的行为一视同仁。2、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对犯罪人裁量执行刑罚时,要使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客观危害程度相适应,同时也要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如果将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加区分的作为未成年犯罪行为予以评价,有违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目的,忽视了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刑罚的轻重必须与行为人的责任、主观恶性程度相关,18周岁前后实施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与心态已然不同。3、从刑法解释方法来看在刑法解释方法中,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当然解释蕴含了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