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缓刑执行制度:
1、缓刑考试期间,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3、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经检查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当同工同酬。同时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执行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