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通常这种情况我们将原承租人成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称为次承租人。那么,二房东和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得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一、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有效?
承租人转租房屋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房出租房屋二房东跑了怎么办?
如果租房是经过了大房东同意,且约定了房租直接交给大房东的,那么二房东跑了不会影响租房。如果未经过了大房东同意,大房东可以解除和二房东签的合同,转租无效,当事人只能起诉二房东。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