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务工证明:兹有某同志于哪年哪月到我公司工作,系我公司职工,小孩今年几岁,名叫,请贵单位给予办理其小孩入学手续为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