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是一种企业型犯罪,将犯罪所得合法化。根据《刑法》第191条,提供账户、协助转换资产、协助资金转移、汇款境外、掩饰犯罪所得来源等行为都构成洗钱罪。对个人犯罪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5%-20%的洗钱数额;对单位犯罪者,可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一、提供账户洗黑钱判几年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它与传统犯罪形式相比,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型犯罪。
洗钱罪所“洗”的钱必须是特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洗黑钱犯罪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型犯罪,其目的是通过隐瞒和伪装犯罪所得的收益,使其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其他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都属于洗钱罪。对于个人犯罪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者,可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