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实行的哺乳假规定为产假期间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并且可累计使用,持续至婴儿1周岁。
黑龙江省哺乳假的规定是围绕着劳动者生育优惠政策建立的。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哺乳期妇女享有在工作时间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且该时间不影响其正常工资收入。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规定了如下哺乳假条款:1.黑龙江省职工女性在产假期间,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并且可以累计使用;2.哺乳假可持续至婴儿1周岁,直至该时段结束。这一规定的落实,旨在尽可能的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同时也为就业女性提供更多的便利与优惠政策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哺乳假的时间长度、休息方式等与企业有关,不同企业在哺乳假的具体规定也是不同的,需要具体询问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哺乳假怎么办?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哺乳假,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的意见,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调整劳动时间或者劳动方式,并支付给其工资。”因此,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哺乳假休息。
黑龙江省的哺乳假规定是围绕着国家劳动法规制定的,产假期间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并且可累计使用,持续至婴儿1周岁。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哺乳假,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用人单位应当医生的意见,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调整劳动时间或者劳动方式,并支付给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