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目的地所属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举例韩国签证办理地点:驻华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20号);驻青岛总领事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驻上海总领事馆(地址:上海市万山路60号);驻广州总领事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领事馆区友邻三路18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