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换发和重新申请的,它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在什么情况下护照可以换发及失效后重新申请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4、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需在新护照上打印护照换发加注,同时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8、所持普通护照失效,应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手续同护照换发申请,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将失效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护照补发申请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4、补发护照申请受理后,需在新护照上做护照补发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