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否写明单独所有。婚前个人获得的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赔偿款、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只需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只要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即使写的是单独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子是夫妻个人婚前获得的,则写一方单独所有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为,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且离婚时,一般仅分割共同财产,而不分割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然而,如果房子是夫妻个人婚前获得的,写一方单独所有,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不被分割。因此,在处理财产分割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