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二项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