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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2023-10-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不相同的。住宅地的使用期是70年,这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是开始计算。你所拥有的是剩余的使用年限。不过,土地的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续签,到期后你可以申请续签。如果国家要收回的话,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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