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多种途径终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最基本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终止或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还可以因土地征收、复垦、撤退等原因提前终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一)重大误解;(二)重大遗漏;(三)恶意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但不得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达成协议后,应当书面通知保管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备案,并履行交地、结算款项等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国家依法实行征收制度。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已承包耕地征收应当先行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以土地经营权的价值为基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土地所有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以请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组织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解除承包合同:(一)没有按照本法规定使用土地;(二)将承包土地转包、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三)损坏土地资源;(四)在承包期限内连续三年未经批准不种植或者荒芜;(五)使用土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耕地占用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补偿机制。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将补偿款及时拨付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