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的行政单位划分上在省、市、县中间还有一个地区的行政机构。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建立时,在省和县之间大部分设地区,地区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是代省政府行使管理权,所以其又叫行政专署。其级别相当于厅级。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城市建设得到快速发展,逐步开始撤地设市,将原来很多地区机构改为了市。因此有时为区别和县级市和地区改过来市的差别,把这类市又叫做地级市或设区的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