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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可以退款吗

2023-10-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且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原则上买卖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方支付价金、卖方交付房产并转移所有权,不会发生退款等情形。但是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款,如果因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卖方的损失,卖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二手房过户延期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

一旦你决定延期过户了,那么卖方违约就很有可能会违约,要是真的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二手房房东无正当理由违约,需要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若对房屋志在必得,可尽早起诉,将房屋进行保全。

当然了,在购房者向卖方起诉的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损失,也是应该由卖方来承担的。依法,购房者可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而损失则可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买方违约。

在延期过户中,不仅有卖方违约的风险,与其同时,也存在着买方违约的可能性。买方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卖方可选择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房款;要求买方支付相应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

二、购买二手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应有共有人的授权,房屋须经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出售,否则,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实践中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出面,也不出具书面授权,仅卖方自己口头称共有人同意出售,类似情形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相信,往往此类房屋在房价上涨时出售人会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届时,购房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关于房屋承租人

购房前买受人应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房屋已出租,需要卖方向承租人确认租户是否有购房意向,如果没有经过确认,有可能所购房屋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遇到过房价上涨后,出售人与房屋承租人串通一气,让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

3、关于房屋贷款

中介公司为了达到收取房屋中介费的目的,事先不告知买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贷款如果因为利率等问题办不下来,直至办下来为止”,这样便会导致贷款无限期拖延下去,在购房时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次数,中介费返还等事项,以便防止日后出现贷款办不下来,中介费也不退还。

4、关于中介费

中介公司在居间介绍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收取各种费用,实践中,往往中介称所收的费用包括所有的费用,但当真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又会以各种名目来收取费用,客户发现被骗时可能为时已晚。

5、关于房屋抵押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首先要求出售人出示房产证,以便核实出售人是否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查验所购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如果系设定抵押的房屋,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笔者建议,购房人可约定与出售人及中介三方共同去指定银行办理还款解押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出售人将首付款挪作他用,迟迟不解押。

6、关于购房定金

在购房之初,买方均会向卖方支付一部分定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买方无故解除合同,那么卖方所收定金则不予返还;如果卖方无故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应双倍返还,这就是“定金罚则”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况,并非买卖双方违约,比如说笔者就遇到过非因买方原因贷款办不下来,买方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拒不返还,无期限拖延,或者是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针对合同的条款未达成一致,最终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卖方拒绝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国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国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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