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罪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毁坏3次以上或纠集3人以上的行为。如果涉及较小数额或情节较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涉及严重情节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要立案的话,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提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