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抚养费支付人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办法: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可再次就子女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若抚养费由法院依法裁判后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一、抚养费不给怎样规定的
1.对方不给全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抚养费是父母抚养子女时产生的费用,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看病费用等。夫妻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给付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
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各类子女抚养纠纷的实现途径有哪些
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有如下对策:
1、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利于子女的原则确认;
2、对子女抚养费有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确认;
3、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其他对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