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陪产假为15天,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根据参保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女职工有权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增加相应时间。
法律分析
2022北京陪产假多少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结语
北京市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而其配偶则可享受陪产假15天。在女职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时,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生育津贴按照参保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对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