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且以户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在二轮承包期内,只要该户还有人在该村,就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因此,该村村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分两种情况: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该村,该户不是该村农户,发包方应当收回该户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该农户不能享有;承包方全家部分户口迁出该村(即使还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承包合同继续有效,该户享有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后,该户享有相应的补偿(含户口迁出该村的人)。
而且,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后土地征收后能否获得补偿款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