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综合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额 - 起征点
2.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000元 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25 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
超过80,000元 45 13,960
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则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1万元 - 5,000元(起征点)= 5,000元
应纳税额 = 5,000元 × 3% - 0 = 150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一万要交150元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