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办理起诉手续并不一定必须原告本人到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代理办理起诉手续,办理起诉时应当出示原告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不一定要亲自到法院起诉。因自己身体状况、路途遥远、没有时间等各种原因,自己不能够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情况、受托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情况、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的权限。如果是进行特别授权的,代理权限应表述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否则就属于一般代理,受委托人无权就实体权利代委托人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