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将"一类居住用地"中的独立式住宅的建设用地确定为"独立式住宅用地"(R11),"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以单元式住宅为主,其用地为"单元式住宅用地"(R21)。上述居住配套设施(如幼托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管理设施等)、住宅区道路和绿地等,按照设施的内容及是否独立占地等标准,划分为5个用地小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