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财产会通知被告。一般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作出后,法院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