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可以自愿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按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即“自愿净身出户”,并不违法,应该被允许。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分割协议,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考虑“离婚财产的性质、是否有离婚造成的过错、自身过错的比例以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因素更复杂。无过错方、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女方虽然可以多分财产,但在平等分割的基础上多分也比较合适,幅度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