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拖欠房屋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所欠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